中山醫學大學教師會會員婚喪喜慶與傷病致意金申請辦法
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3 日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第一條 中山醫學大學教師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於會員婚喪
喜慶與傷病時,表達對會員之祝賀或關懷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會有效會員(未繳納當年度常年會費者不適用)。
第三條 本補助辦法補助類別計有「結婚祝賀金」、「生育祝賀金」、「開業祝
賀花禮」、「喪葬弔唁金」、「傷病住院慰問金」,其額度、適用對象相關規範如下:
一、結婚祝賀金:禮金新台幣 1,200 元整。夫妻皆為會員,可各領禮金新台幣 1,200 元整。
二、生育祝賀金:禮金新台幣 1,600 元整。夫妻皆為會員,限請領一份。
三、開業祝賀花禮。
四、喪葬弔唁金:本人身故弔唁金新台幣 1,100 元整。配偶、父母
或子女(一等直系血親)身故弔唁金新台幣 1,100 元整,夫妻皆為會員,限請領一份。
五、傷病住院慰問金:慰問金新台幣 1,000 元整。限住院三天(含)以上者申請,每人每年至多補助一次。
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補助類別由本會秘書處審核,報請理事長確認。
第四條 申請方式為填寫〈中山醫學大學教師會會員婚喪喜慶與傷病致
意金申請表〉,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第五條 申請期限為第三條所列事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其中,
「結婚祝賀金」和「開業祝賀花禮」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3 日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第一條 中山醫學大學教師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於會員婚喪
喜慶與傷病時,表達對會員之祝賀或關懷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會有效會員(未繳納當年度常年會費者不適用)。
第三條 本補助辦法補助類別計有「結婚祝賀金」、「生育祝賀金」、「開業祝
賀花禮」、「喪葬弔唁金」、「傷病住院慰問金」,其額度、適用對象相關規範如下:
一、結婚祝賀金:禮金新台幣 1,200 元整。夫妻皆為會員,可各領禮金新台幣 1,200 元整。
二、生育祝賀金:禮金新台幣 1,600 元整。夫妻皆為會員,限請領一份。
三、開業祝賀花禮。
四、喪葬弔唁金:本人身故弔唁金新台幣 1,100 元整。配偶、父母
或子女(一等直系血親)身故弔唁金新台幣 1,100 元整,夫妻皆為會員,限請領一份。
五、傷病住院慰問金:慰問金新台幣 1,000 元整。限住院三天(含)以上者申請,每人每年至多補助一次。
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補助類別由本會秘書處審核,報請理事長確認。
第四條 申請方式為填寫〈中山醫學大學教師會會員婚喪喜慶與傷病致
意金申請表〉,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第五條 申請期限為第三條所列事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其中,
「結婚祝賀金」和「開業祝賀花禮」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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